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企業恢復工作和生產,方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將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020年3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對按月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全國范圍內將納稅申報期由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3月23日前,仍處于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的地區,可適當延長納稅申報期限,由省稅務局按照規定明確適用范圍和期限。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2020年3月納稅申報期限仍有困難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
請各地稅務機關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行政科技發展司)反映。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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