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號公告取消了“異常銷戶”業務。被認定為異常戶的納稅人,只要接受處罰,繳納逾期未申報罰款,并補齊納稅申報表,稅收征管系統就會自動解除異常狀態,無需納稅人專門申請解除。
對原稅務業務進行兩項優化:
關于終止前事項的處理,一是, 48號公告只要求納稅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和補辦申報。對補繳申報產生的稅款和之前產生的欠稅沒有前置要求,方便納稅人納稅;
在二是,的異常狀態下,系統可以自動釋放。在原來的政策下,納稅人需要提供資料,說明異常情況下結算的原因,一些稅務機關也在異常情況下調查操作。48號公告取消“異常戶注銷”業務,通過系統自動實現,不需要納稅人專門辦理。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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