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廢是指作廢開票信息錄入錯誤的已開具發票。那么,發票作廢的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有哪些?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作廢發票的條件是什么?違規開具無效發票會有什么后果?如何重新開具已經作廢的專用發票?已經交的稅該怎么處理?邊肖為你收集了一切,還有案例分析,讓我們一起學習吧!
一、常見的發票作廢原因:
1.發行錯誤
2.銷售退貨
3.銷售折扣
4.服務暫停
遇到以上情況,不要緊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的規定就可以了。
二、代開發票作廢操作說明
[提交信息]
(1)每份發票已經開具。
(二)無效宣告理由的書面證明。
(3)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變更代理人的復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規格]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即時辦結;不符合的,應當當場一次性提示更正信息或者拒絕理由。
(2)如果發票已經當場作廢并收回,需要退回已征收的稅款,則啟動退稅的基本流程。
企業自開票,不用去辦稅服務廳,在自開票系統上就可以作廢。
三、一般納稅人發票作廢條件
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當月存在銷售退回、開票錯誤等情況,退回的發票和抵扣符合無效條件的,按無效處理;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無效資格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退回發票的收據和扣款時間沒有超過賣方開具發票的當月。
2.賣家沒有抄稅,也沒有記賬。
3.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與號碼認證不符”。
提醒:作廢專用發票必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對相應的數據電文作“作廢”處理,并在紙質專用發票(包括未打印的專用發票)的每份復印件上標注“作廢”字樣,并留存所有復印件。
四、小規模納稅人發票作廢條件
1.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扣、發票填開錯誤的,納稅人退回全部代開專用發票聯,且退款發生在開票當月的,稅務機關可以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
2.已開具的專用發票不得作廢,除非專用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已收回,或者買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報稅務機關認證。
五、非正常原因發票作廢,這些方式要不得!
1.惡意隱瞞收入:
這是常見的情況。納稅人可以通過作廢已開具的發票,下月重新開具的方式,將當月開具的發票金額降低到起征點以下,達到不納稅的目的。
2.賣方惡意串通,非法取消,收單方虛假列明費用;
也就是說,賣方在真實經營的前提下,與收票人惡意串通,賣方將違規開具的部分發票(發票聯未收回)作廢,收票人虛列成本,達到偷稅目的。
3.涉嫌虛開發票:
有些企業涉嫌虛開發票,但為了避免被稅務機關發現,會將部分發票作廢,以達到虛開發票銷量平平、利潤微薄的目的。
六、違規作廢發票的查處方式及處罰稅務機關的查處方式:
1.同一個銷售發票當月作廢,次月重新開具,直接納入門檻周邊風險掃描重點,系統自動提醒。
2.發票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作廢時系統會立即提醒。
七、違規作廢發票的處罰
1.補交稅款
2.額外的滯納金
3.罰款
4.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司法機關。
八、作廢代開的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的幾種方式:
1.如果稅務機關填寫
3.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代開發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步進行新開發票稅額與原發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
4.對不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納的稅款或抵扣下期正常納稅申報。
代開的專用發票作廢后,如何處理已繳納的稅款:
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發票作廢或沖減后,預繳的稅款可用于沖減本季度新發票需要預繳的稅款,也可在當月直接辦理退稅,或在季度申報匯算清繳后產生“退稅額”時再次申請退稅。
情況
問:我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上個月由于財務人員的疏忽,錯開了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錯開后,未收回的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可以作廢嗎?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開錯后,未收回發票的抵扣和發票不能作廢。
問:我司已收到供應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該發票已由我司認證。但是對方已經注銷了這張發票,現在一個月過去了。我們公司應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有相關規定嗎?
答:賣家可能嚴重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發票不全作廢發票。
第一種處理方法:
1.只要還在當月,你作為買方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刪除已認證無效的發票信息;
2.次月發現認證發票作廢的,從申報表(2)中扣除作廢認證發票的金額和稅款,不予扣除;
3.這張發票會在賣家發了稅務復印件后出現在IRS的異常數據庫里。買賣雙方可能都要面臨一定數額的罰款。以后買方可以考慮在次月認證后當月開具發票,避免此類問題。
第二種處理方法:
1.你上傳了發票認證信息,不能刪除,但是對方誤作廢了,在審核系統中比對會有出入。稅務總局一定會將核查信息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發送給買方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原因;
2.因為納稅義務已經發生,賣方應如實申報納稅,作為與錯誤注銷發票相關的“未開票收入”;
3.如果買方已申報發票抵扣,按照規定,其主管稅務機關應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將調查信息發送給賣方主管稅務機關;
4.賣方主管稅務機關到賣方核實發票作廢原因并復印納稅申報表,通過系統回復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買方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批復依法處理;
5.根據規定:如果賣方誤操作無效,且已如實申報納稅,買方可以從發票中抵扣進項稅,無需轉出或重新開具發票。如果同時不滿足“誤操作無效且已如實申報納稅”的條件,主管稅務機關會要求買方調取進項,買方可以要求賣方補繳稅款后重新開具發票。這樣也能堵住賣家少繳稅的漏洞。所以賣家如實納稅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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