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日常經營中,存貨屬于流動資產科目,如果管理不規范,會帶來涉稅風險。今天本文通過案例分析展示幾個庫存異常的案例。請企業檢查是否有風險~ ~
下面就以案論稅吧!
案例一
A納稅人A已預銷售4000件商品,商品已交付。然而,在本期內,企業A尚未確認其收入、開具發票或結轉其存貨。那么企業A有哪些風險呢?
根據增值稅收入確認的相關規定,預銷售貨物,貨物交付日期為增值稅收入確認時間。
根據企業所得稅確認的規定,預銷售商品的,應當在商品交付時確認收入。
因此,A企業的貨物已經發出,無論是否開具發票,都應確認收入并申報稅款。否則,將有逾期確認收入的稅務處罰風險。
案例二
甲納稅人乙2018年末進項稅額50萬元,2019年末進項稅額100萬元,2020年末進項稅額200萬元。可以看出,這家企業購買的商品每年都在增加。但該企業的銷項稅每年維持在50 ~ 60萬元左右,近三年沒有購置固定資產,該企業的庫存變化不大。那么,這個企業有什么風險呢?
按照常理,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財務規劃。在非特殊情況下,存貨周轉天數處于穩定的區間值或呈現與收入相同的增減趨勢。沒有特殊情況,企業不會花費大量的金錢和時間囤積原材料、庫存商品。如果企業大量采購銷項稅相同的商品,占用了自身寶貴的現金流,顯然是一種非正常采購行為。
因此,企業b可能存在發送貨物隱瞞銷售收入或虛增抵扣進項稅的風險。
案例三
納稅人C在期初有5000件存貨。由于市價下跌,企業財務按預計減值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20萬元,期末企業C存貨實際損失10萬元。但是,企業在申報納稅時沒有按照稅法要求對計提的減值損失進行納稅調整。C類企業有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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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計上,用預計金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正常行為,但稅法要求用實際損失來確認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
因此,C企業可能存在少繳稅款的風險。
案例四
a納稅人D,2021年6月,因管理不善丟失庫存包裝材料一批,損失2萬元。包裝材料在當年4月份作為進項稅抵扣,但企業沒有將這部分損失作為進項稅結轉。有什么風險?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資產損失分為正常損失和非正常損失。對于正常損失的資產,損失部分對應的進項稅不需要轉出,非正常損失的進項稅需要轉出。
因此,企業D可能存在少繳稅款的風險。
幫你了解更多,有哪些損失可以抵扣?我們還制作了普通的正常損失與非正常損失分類.
正常損失: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的經營中的合理損失。比如正常的磨損,自然災害等等。
非正常損失: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盜竊和損失;2.依法沒收、銷毀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
那么,納稅人因經營不善而丟失的一批包裹屬于非正常損失,需要作為進項轉出。
注意:如果企業是正常損失,記得保留相關資料,以證明其損失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如果是非正常損失,這部分進項稅額沒有轉出,就存在虛增抵扣進項稅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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