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是社會大家庭的平等成員,是人類文明發展的重要力量,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
為了方便殘疾人創業和就業,邊肖制定了殘疾人創業和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以及企業招用殘疾人稅收優惠政策。讓我們來看看。
1、殘疾人創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殘疾人
【優惠內容】
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更換服務和向社會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殘疾人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精神殘疾人。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六)項
第8條,共2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2018年第31號修訂)
2、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享受主體】
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稅務機關實行按納稅人安置的殘疾人數量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每月應退增值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所在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一個納稅期內已繳納的增值稅不足以退稅的,可以在本納稅年度內扣除已退增值稅后的上一納稅期已繳納增值稅的余額中予以退稅;如仍不足,可在本納稅年度內結轉以后納稅期間,但不得結轉以后年度。如果納稅期不是按月,增值稅只能退至符合條件的當月。
【享受條件】
1.納稅人(盲人按摩機構除外)有按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安置的殘疾人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機構每月安置殘疾人人數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安置殘疾人不少于5人(含5人)。
2.與每名被依法安置的殘疾人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3.每一個被安置的殘疾人都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4.通過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每一個被安置的殘疾人支付不低于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適用于納稅人所在區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月工資。
5.稅務機關評定的納稅信用等級為C級或D級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
6.如既有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又有支持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轉業干部等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均適用,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計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更改。
7.此項稅收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和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稅目范圍內的服務的收入總額占其增值稅收入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于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購進貨物(含貨物批發零售)和銷售委托加工貨物的收入。
納稅人應單獨計算其銷售額
特殊教育學校主要為學生提供實習場所,由學校出資,學校管理,經營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
【政策依據】
對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安置殘疾人的企業,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的殘疾人數量實行增值稅。
每個殘疾人每月可退增值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所在縣適用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在計算殘疾人數時,可以統計在企業工作的特殊教育學校全日制學生,在計算企業職工人數時也應統計上述學生。
3、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征即退
1.納稅人(盲人按摩機構除外)每月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比不低于25%(含25%),每月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
2.稅務機關評定的納稅信用等級為C級或D級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
3.如既有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又有支持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轉業干部等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均適用,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計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更改。
4.此項稅收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和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稅目范圍內的服務的收入總額占其增值稅收入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于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購進貨物(含貨物批發零售)和銷售委托加工貨物的收入。
納稅人應分別計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上述業務的銷售額。不能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第三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2018年第31號修訂)
【優惠內容】
【享受條件】
就業殘疾人
【政策依據】
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務收入,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免幅度和期限減免個人所得稅。
4、殘疾人就業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人”是指持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人和持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公告》的人,標注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
2.殘疾人按照各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免幅度和期限減免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財稅[2007]92號)
【優惠內容】
【享受條件】
殘疾人就業企業
【政策依據】
企業安置殘疾職工的,在按照實際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的100%扣除。
5、安置殘疾人就業的企業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1.依法與每一名被安置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每一名被安置的殘疾人實際在企業工作。
2.每安置一名殘疾人,按月繳納企業所在地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3.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定期向每個被安置的殘疾人實際支付不低于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企業所在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本單位職工總數的25%以上(含25%),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超過10人(含10人)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當年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和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享受主體】
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本單位職工總數的25%以上(含25%),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在10人以上(含10人)。
【優惠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財稅[2010]121號)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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