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種原因,不打算經營或者不能經營的公司越來越多,所以必然會出現公司注銷的問題。我也聽到很多人抱怨注銷公司既費錢又麻煩,所以今天邊肖就和大家聊聊如何注銷公司,流程是怎樣的?
什么情況下選擇注銷公司?
1.公司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
4.依法責令公司關閉。
注銷公司的流程以及所需材料?
一、工商注銷備案
1.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2.公司股東會決議(成立清算組、解散公司)
3.委托代理人證書
4.取消申請
5.公章
6.公司舊章程
二、注銷登報公告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公司股東會決議。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告內容
三、注銷公司稅務登記證
1.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2.本年度結算報告
3.取消報告
4.填寫稅務注銷表。
四、工商注銷
1.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2.稅務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公司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及確認清算報告)
4.公司清算報告
5.取消申請
6.委托代理人證書
7.公章
五、注銷代碼證
1.營業執照注銷證明
六、銀行注銷
1.稅務注銷結果通知
2.營業執照原件
3.公章、財務章和公司章
4.法人身份證原件
5.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6.印章卡
7.在印章卡上設置印章。
8.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9.支票簿
10.銀行相關信息,如電匯憑證
11.銷戶申請
注銷公司的時間成本比較高。整個注銷公司的過程一般需要4到6個月左右,注銷分公司的時間在4個月左右。如果公司有一些嚴重的問題,甚至可能需要一年才能取消。
另外,還要整理企業所有的賬本、憑證、財務報表,上傳稅務報表。如果企業以前的賬還沒有整理或做,還是要補齊。
其次,稅務局還會對企業的所有稅務問題進行檢查,看是否有異常納稅或偷稅漏稅的情況,有其他問題需要補稅或繳納罰款,注銷費又會增加。
有人看到這里說,既然這么麻煩,就不要取消了!邊肖告訴大家不要這樣做,因為后果很嚴重!
不辦理注銷公司的不良后果
2016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對法院變更民事執行追加當事人進行了全面規范,包括變更出資瑕疵的追加有限合伙人、企業非法注銷的清算責任人等。
第十七條,作為被執行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執行申請人申請變更或者追加未繳足或者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者依照《公司法》規定對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被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八條,作為被執行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股東或者出資人申請執行人變更或者追加抽逃出資,被執行人在所抽逃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作為被執行人的第十九條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其股東未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的,轉讓其股份。被執行人申請變更或者增加原股東或者對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的
第二十條 ,作為被執行公司,在未進行清算的情況下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被執行人申請變更或者追加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作為被執行人的第二十一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撤銷、解散,如營業執照被吊銷、吊銷、責令關閉、關閉后,其股東、出資人或者主管機關無償接受其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遺產財產或者遺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或者追加股東、出資人或者主管機關為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依法進行清算而辦理注銷登記的。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第三人書面承諾負責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被執行人申請變更或者追加第三人為被執行人,并在承諾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1)法定代表人不能貸款買房;
(2)法定代表人不能辦移民;
(3)法定代表人不能領取養老保險;
(4)公司每年會被稅務局罰款2000-10000元;
(5)欠稅的,阻止企業法定代表人出境;不能坐飛機,也不能坐高鐵;
(6)長期不申報稅款,稅務局上門檢查;
(7)長期不申報稅款,發票會被鎖定;
(8)工商信用網被列入異常經營名單,全面限制所有對外投標業務,如銀行開戶、進入商城等。
此前,工商總局下發最新規定,企業不按時報稅、公司不進行注銷將給公司帶來信用污點,具體有以下幾方面影響。
國家對于不注銷、不報稅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規定的處罰: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行政處罰
未在規定時間內注銷的企業,將被工商部門列入黑名單。今后企業去工商、稅務都要經過嚴格的篩選和審核。
公司黑名單
1.被撤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能以個人名義重新注冊公司。
2.稅收將被永久列入監控黑名單。如果公司重新注冊,會被稅務機關追繳罰款。
銀行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會保持七年,會被罰款;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會進入征信系統,影響我以后的銀行貸款和出國。
法人黑名單
因此,為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公司注銷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執行,不可懈怠。下面介紹公司注銷的相關內容: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4.該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公司注銷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4條、第185條、第186條、第187條、第188條、第189條的規定,注銷公司只有按照下列步驟組織清算后,才能辦理注銷登記,宣布公司終止。
1.依法成立清算組;
2.依法公告和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登記債權;
3.清算組接管公司,開始清算工作;
4.清算組應當對公司財產進行全面清理
工商登記注銷報紙公告注銷稅務注銷營業注銷代碼注銷銀行注銷。
因此,只有通過合法的清算和注銷程序,公司才能合法消滅,公司和負責清算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法律責任。
公司注銷的法律依據:
清算主體的法律責任是指公司因破產、合并、分立原因外解散而進行的清算中,公司清算主體違反公司清算的法律規定,或因過錯造成公司或債權人的損失所應負的法律責任。
1.清算組對清算侵權行為的責任。
A.清算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的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債務未得到清償的,公司債權人可以主張權利。
B.公司、股東或債權人可以主張實施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
c、清算組執行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公司和債權人可以主張權利。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即清算義務人)阻礙清算的侵權責任。
A.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造成公司財產貶值、滅失、毀損或者滅失的,在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B.拖延履行義務,致使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遭受損失。無法進行清算,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C.公司解散后,惡意處分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注銷法人登記的,由上述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3.股東或發起人出資不足的補充連帶責任
未出資股東與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對第三方補充連帶責任的承諾
未清算即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在工商登記環節承諾承擔法律責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擔民事責任。
5.區分內部責任
有兩個以上責任人,其中一人以上承擔民事責任,主張其他人按照過錯大小分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民事責任
我國現行法律只規定了清算組的行政責任。清算組作為公司特殊時期的責任主體,除承擔民事責任外,仍然可以承擔行政責任,而且這種行政責任是獨立于公司的。同樣,清算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支付的,民事賠償有優先受償權。
(二)行政責任
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了妨害清算罪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規定對公司、企業清算負有直接責任的清算人、清算人隱匿財產,在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上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的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他人利益的。
(三)刑事責任
一家公司停止運營,干凈快速的注銷掉,不留后患!要是你果真沒注銷,然后被工商吊銷了,后果如下:
注銷: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經向原登記機關申請并履行規定的清算程序后,主體資格消滅。公司徹底消失,法人資格依法終止,員工全部辭退,所有銀行的錢收回,所有債權債務終結。注銷是合法行為,也是公司停止經營的最終和唯一結果。
撤銷:指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強制停止企業經營活動的行為
4.被撤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終身進入工商系統黑名單,不得兼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單,不得再設立新的公司;
5.法定代表人不能買機票,不能申請貸款;
6.影響公司所有股東的信用。
一、注銷和吊銷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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