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公司辭職不配合稅務局更換財務負責人怎么辦?這確實是個問題,財務的人肯定都明白,財務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會計離職必須到稅務局辦理財務負責人變更。
有些會計伙伴會說,機會不等人。如果工作已經找到,公司不配合更換財務總監,我們可以以后再做。反正公司的未來和我關系不大。
有這種想法的朋友,請看以下兩個案例:
01、的王女士以前是A公司的財務總監,后來辭職(個人原因)去了B公司做財務總監。在為B公司辦理相關涉稅業務時,稅務人員告訴我,業務有限制,會影響當前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原因是王女士之前工作的A公司因長期不申報而轉為非正常戶。且王女士辭職時沒有在稅務機關辦理更換財務負責人的手續,導致王女士在稅務系統中一直顯示為A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于是王女士聯系A公司攜帶相關資料辦理更換財務負責人的手續,但A公司早已消失。
來自的張先生四年前在一家很小的公司做兼職會計。公司只有幾個人,不是很正式。任職期間沒有辦理入職和離職手續。張做了一段時間會計后換了另一家公司,但最近張先生被稅務部門告知,4年前的公司已經被稅務部門非正常戶注銷,他本人也被列入黑名單。聽說張先生要先恢復公司注冊,然后正常注銷。但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找了半天也找不到,這讓張先生很著急。
看到這里,財友們是不是出了一身冷汗?這個一旦上了黑名單,以后哪個企業還敢請你?好好想想。企業招會計。他們肯定不想雇一個被稅務局盯著的會計吧?結果一旦上了黑名單,對個人來說,飯碗肯定就成了破碗,更別說壞碗了。
02、
那么,作為會計,辭職后,公司死活不配合,導致自己無法到稅局變更財務負責人把自個名字銷掉,怎么辦才能把這風險降到最低呢?
說到這個問題,首先說一下法律條文。
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企業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變更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從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可以看出,企業不更換財務負責人,屬于行政違法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既然是違法的,稅務機關就有責任糾正,處罰,對吧?那么,作為會計,我們只需要告訴稅務局我們離開公司的事實。
如果稅務局不管,那不是履行職責,明知企業違法,卻是失職!退一步說,就算稅務局不管,以后如果企業出了問題,跟你沒關系,如果稅務局把你列入黑名單,你完全可以起訴稅務局。第一,要求稅務局恢復你的名譽;第二,要求稅務局履行職責;第三,要求稅務局嚴懲失職。
所以,誰敢把你列入黑名單?當然,這里的關鍵是證明你真的把辭職的事告訴了稅務局。那你怎么證明呢?寫書面報告,打開手機錄音錄像功能,交給稅務局。其他的對你來說都不算什么。
當然,也有人嫌麻煩,怕得罪人,總想著什么都不做。之后如果真的出事了,他們會被列入黑名單,到時候后悔都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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